一、什麼是環境污染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爲或者不作爲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二、環境污染責任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
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爲:
(1)作爲和不作爲;
(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
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
(1)《環境保護法》規定爲“造成他人損害”
(2)《侵權責任法》規定爲“造成損害”。
3、須有因果關係:
(1)實行推定因果關係規則;
(2)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衆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爲所致。
四、環境污染責任承擔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五、環境污染責任方式
1、《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環境污染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2)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