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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怎麼定義

合同違約 閱讀(2.65W)

合同詐騙是刑法規定的一則罪名。
第一、是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故意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致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從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並且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第二、比如以虛構單位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的,以僞造、編造的票據來作擔保。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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