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不買商品後是否可以返還定金?

合同糾紛 閱讀(8.36K)

一、不買商品後是否可以返還定金?

不買商品後是否可以返還定金?

不可以返還定金,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訂金一般被視爲預付款即認定爲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違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爲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爲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擔保法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對於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需要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的重點,如果對相關定義和法律適用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辦理,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必須提供合法的證據,司法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