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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時間:
合同詐騙故意產生的時間既可能是行爲人實施行爲的最初,也可能產生在其他合法行爲進行的過程中。
普通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均產生於行爲之初,其犯罪的臨界點都發生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詐騙手段實施之前。
2、客體:
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行爲人作案時客觀表現形式的差別關鍵在於是否利用合同進行了詐騙。
3、主體:
合同詐騙的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而普通詐騙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