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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拿回扣怎麼處罰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4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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