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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 | 如何予以處罰?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66W)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如何予以處罰?
律師解析: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處罰是:企業登記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裁決。一般情況下,應當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因不正當競爭行爲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企業認爲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爲涉嫌侵權企業辦理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處理。
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裁決。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等行爲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