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實際生活當中,大家都知道公司法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因爲他保護股東的權益以及與公司相對的合法權益。同樣的公司的相關範圍也是非常廣泛的,比如說公司破產之後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很多人想知道。西寧公司法律師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西寧公司法律師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3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報股東確認。
二、說明
1、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也可選任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爲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於3人。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須提交備案的材料:
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清算組成立檔案;
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3、清算通知與清算公告、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覈定債權後,應當將覈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4、清算財產
清算開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清算開始後至清算終結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應當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注:公司內屬於他人的財產,由該財產權利人透過清算組收回。
已作爲擔保物的財產,由債權人以擔保財產爲限優先受償,未受償部分視同非擔保債權。擔保物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5、清算費用
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清算過程中爲了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6、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7、清算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稅款;
企業債務。
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公司把當中進行清算的話,是需要公司股東大會內部做出清算的決議,並且在作出決議之後的15天之內組成一個清算組。除此之外,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清算程序,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