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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增加股東投資交稅嗎?

經營管理 閱讀(3.06W)

一、根據法律規定增加股東投資交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增加股東投資交稅嗎?

根據法律規定增加股東投資交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爲,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二丶所得稅的增收規定是什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爲,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爲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但涉及企業所得稅。

三丶繳納的稅種有哪些?

1、印花稅股權轉讓行爲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爲一種行爲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便屬於印花稅徵稅稅目。

(1)適用稅目。根據國稅發55號《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解釋,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於“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

(2)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爲: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爲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於註冊資本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如果有一些股東進行一些投資,透過貨幣或者是非貨幣的形式來進行出資的話,那麼它是屬於兩者行爲同時的進行,包括有資產的轉讓和投資的行爲,所以需要繳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