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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隱名股東退出嗎?

經營管理 閱讀(1.12W)

一、可以要求隱名股東退出嗎?

可以要求隱名股東退出嗎?

可以要求退出,但需要存在下列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在哪些情況下會選擇退股?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股東投資於公司,通常對公司的商業計劃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預期,當商業計劃的風險大大超過其預期時,股東就會產生退股的念頭,從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資風險。

2、股東死亡。股東投資公司後,股東依法享有股權。股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利,當股東死亡時,其股權應當列入遺產,由繼承人進行繼承。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爲配偶、父母和子女。當這些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爲公司股東時,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就成爲繼承人的渴望。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夫妻雙方離異時,有關股東權益的分割問題就會被提出來。由於夫妻雙方已經反目,作爲非股東的一方配偶絕不可能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這時,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給非股東的配偶,就成爲非股東的配偶的強烈要求。

需要明確的是,隱名股東也是屬於公司的股東,也是享受相關股東的權利,股東在出資後,是不可以隨意退出的,相關行爲需要由公司法中規定的股東大會表決透過,只要透過後纔可以合法的轉讓股東,並進行退出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