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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和商標的區別

經營管理 閱讀(1.54W)

商標受《商標法》調整,營業執照企業字號受《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調整,兩者保護是並行的。
因此,服務商標取得註冊後,之前其他企業已經使用在相同行業的與服務商標相同的企業字號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同時,服務商標取得註冊後,與之相同的文字經工商部門覈准登記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後企業同樣可以使用。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所以經工商部門覈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儘管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的商標相同也不會構成商標侵權。因爲,對於企業名稱登記行爲來說,登記行爲並非是《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使用行爲,故此行爲本身並不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是,如果他人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中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字號的不規範使用,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的,這種情況下的使用將涉嫌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爲。商標是一個產品的標識一個品牌,而營業執照是公司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是需要進行辦理的,如果沒有辦理的話就屬於無照經營,一個公司可以沒有商標,但是不能夠沒有營業執照。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爲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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