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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自首具體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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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自首是指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爲。
特別自首是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實現的自首,這也是其之所以特別之處。我國的特別自首制度是由刑法典分則所自行設立和規定的,是根據我國的現實國情而針對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設立的目的在於鼓勵實施“從罪”的犯罪人自首,藉以打擊性質和危害更爲嚴重的相關主犯罪。所以,該制度只適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種。對於成立特別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規定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特別自首具體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