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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稅

經營管理 閱讀(1.51W)

一、特許經營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稅?

特許經營權轉讓交什麼印花稅

特許經營權轉讓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稅目稅率表》中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參照上述規定,印花稅應稅合同中不包括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中亦不包括特許經營權轉移書據,因此,轉讓特許經營權不需要交印花稅。

二、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爲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爲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爲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諮詢、監督和支援。

國家的法律制度當中規定了印花稅的徵收範圍,如果需要交印花稅,簽完合同以後,得雙方當事人自己到稅務機關申報印花稅。對印花稅的繳納問題有什麼疑惑的,可以詳細到稅務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