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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兌的區別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1.95W)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到期後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麼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後拿着票據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票據法》
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透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透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三十八條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爲。
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爲。
第四十條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第四十一條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簽章。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兌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