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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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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關於虛假出資的股東應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刑事責任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假出資罪,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頭版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麼是虛假出資

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爲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爲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公司的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爲了實現自身的追求,會選着創業。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在公司設立期間,股東出資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而有些股東爲了個人利益,會虛假出資股權,導致其他發起人、股東和公司的權益受損,甚至也影響到公司客戶的利益。對於利益損失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透過法律武器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