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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溢價轉讓稅費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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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二條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溢價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0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轉讓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貼花。

股權溢價轉讓稅費如何規定?

在中國股市中,股權轉讓交易是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事,交易款由B付給A(包括所謂溢價的部分)。對公司來講,只是股東變更,不存在股權溢價的說法。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爲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2、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上述內容是我國對股權溢價轉讓稅費的相關規定,具體需要繳納的溢價稅費依據是企業還是個人,轉讓人還是收受讓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是企業收取25%的所得稅,個人收20%的所得稅。不過如果是個人在股票市場進行轉讓的話,依據稅務總局出臺的現行暫時規定,目前是不收個人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