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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倒閉了年金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1.73W)

關於企業倒閉了年金怎麼辦

關於企業倒閉了年金怎麼辦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一)對於企業倒閉養老保險的正確處理辦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每月退休費用,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二)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

第一條爲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四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看了上述內容相信您已經對企業倒閉了年金怎麼辦有了相關了解,企業年金是不與任何其他財產合併的,包括企業破產的清算等都有明確規定,當企業倒閉職工失業期間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有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並不會對大家造成什麼不良的影響。更多相關內容請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