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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合夥聯營 閱讀(2.3W)

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夥企業出資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爲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爲普通合夥企業。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作爲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爲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對於合夥企業出資的方式主要是透過實物以及個人產業進行抵押作爲出資。在合夥企業出資的方式當中不包括勞務出資的情況,除此之外,在合夥出資的合同當中,還需要對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劃。對於違約的情況也需要作出規定與區分,退夥的方式也要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