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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之訴案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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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確認之訴案由是什麼?

股權確認之訴案由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規定,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案由有以下24項,具體爲: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東名冊記載糾紛、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新增資本認購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公司決議糾紛(包括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兩種)、公司設立糾紛、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發起人責任糾紛、公司盈餘分配糾紛、 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公司合併糾紛、公司分立糾紛、公司減資糾紛、公司增資糾紛、公司解散糾紛、申請公司清算、清算責任糾紛、上市公司股權糾紛包括的範圍比較廣,可能是股東資格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也可能是公司決議糾紛、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糾紛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權糾紛具體還要看糾紛的來源及爭議焦點,再確定是哪一個案由。

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什麼?

1、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股權轉讓的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

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3、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4、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註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5、股東會透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後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怎麼辦

視爲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這些都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