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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繳出資是否承擔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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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未實繳出資是否承擔公司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