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夥制企業需要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爲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