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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條件是哪些?

公司上市 閱讀(2.87W)
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一、公司收購的條件有:
1、客體條件
上市公司收購針對的客體是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發行在外且被投資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庫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發行股票過程中預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後者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票後尚未註銷的部分。
2、市場條件
上市公司收購須藉助證券交易場所完成。
3、規則條件
證券法律制度以保護社會公衆投資者利益作爲基本理念,大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壟斷及隨意控制,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各國根據其經濟發展狀況,對透過收購行爲逐漸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各種資產交易或產權性交易,都給予相當程度的謹慎。
二、公司被收購後債務的處理
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法律依據:《證券法》第八十八條
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