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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公司分立時債權人無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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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公司分立,由分立後的新公司承擔連帶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受損。所以,債權人無權要求公司採取相關的損害賠償措施。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爲什麼公司分立時債權人無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