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增值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

工商稅務 閱讀(1.93W)

增值稅不是買方和賣方都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屬於流轉稅,是由賣方繳納,但是由買方承擔。賣方在售出商品的價格實際上是已經包含增值稅的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爲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增值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