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改制重組>

企業合併與重組的區別是什麼?

改制重組 閱讀(1.05W)

一、企業合併與重組的區別

企業合併與重組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在於資產重組後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只是進行重新劃分和組合,還屬於原企業,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而企業合併後,原企業的資產和負責都轉讓給合併企業了,所有權發生了轉移。

二、企業併購重組原則

1、堅持企業相互自願協商的原則,不受地區所有制行業隸屬關係限制;

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立足優勢互補,有利於優化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3、兼併方有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和向被兼併企業增加資金投入,盤活存量資產,搞活企業的能力;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債權人和職工的權益,不得形成壟斷和妨礙公平競爭;

5、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業經營機制執行,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加強企業管理。

三、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的好處

1、與企業自身積累相比,企業購併能夠在短期內迅速實現生產集中和經營規模化;

2、有利於減少同一產品的行業內過度競爭,提高產業組織效率;

3、與新建一個企業相比,企業購併可以減少資本支出;

4、有利於調整產品結構,加強優勢淘汰劣勢產品,加強支柱產業形成,促進產品結構的調整;

5、可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可以實現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重組,使國有資本的行業分佈更爲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