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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解散條件都有哪些

公司解散律師解答 閱讀(3.33W)

公司解散即必須停止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所有活動均必須限於清算的範圍內。公司解散後,公司的法人資格在清算期間並不立即消滅,但公司已無權對外進行新的經營活動,實質上公司解散後由經營公司轉變爲清算公司,公司的董事會、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如公司超越其清算事務範圍而繼續經營業務,其經營行爲不產生法律效力。其次,公司應進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組織取代公司機關而爲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後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人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不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指定清算組成員進行清算。

股份公司解散條件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