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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30日是否失效?

房產查詢律師解答 閱讀(8.91K)

購房者辦房屋按揭貸款的時候,會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憑藉他項權證擁有抵押權。這個證是很重要的,都是由房管局出具,那麼,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30日是否失效?一般來說,房屋他項權證上面會寫清到期的日期,這樣到期後便不具備效力,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30日是否失效?

一、房屋他項權證到期後30日是否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儘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二、房屋他項權證上面記載了哪些內容?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綜上所述,房屋他項權證普通存在於房屋抵押、房屋按揭中。正常的話,他項權證到期後30日便失去了效力,儘管這樣,人們也應該帶上房屋他項權證到房管局辦註銷手續。他項權證主要是給銀行的,借款人不能持有,銀行拿着這個證就可以在對方無力償還貸款的時候對房產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