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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不簡單 | 識詐防騙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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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不簡單 識詐防騙很關鍵

“套路貸”不簡單 識詐防騙很關鍵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通常是打着“小額貸款公司”的旗號,實際上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經營權的非正規小額貸款公司(是不是正規小額貸款公司在企業信用資訊平臺上可以進行網上查詢),他們以辦理民間借貸爲幌子,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最終目的是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

“套路貸”不同於高利貸。“套路貸”是以“借款”爲名行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的目的是爲獲取高額利息。“套路貸”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借款行爲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若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目前“套路貸”有線下和“線上+線下”兩類,但後者更多,原因是犯罪分子暴露的風險較小,網上就是一個ID,具體情況難以掌握,而且網貸平臺和上線公司之間關聯交錯,彼此勾連,公安機關查處工作量巨大。

“套路貸”裏的“套路”

第1步:以“小額貸款公司”招攬生意

打電話、散發宣傳廣告,那些很親熱的“姐啊”“哥啊”“無抵押、低利息貸款”開場白,就是引誘被害人上鉤。實際上這類公司都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第2步:在合同上玩貓膩

如果有人表示需要借款,他們會讓籤合同,嫌疑人會拿出一疊厚厚的空白合同讓借款人簽字。因爲合同內容太多,且急於用錢,借款人都不會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嫌疑人之後可以在合同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而且,這些合同上寫的借款數額並不是借款人拿到手的金額,真正拿到手的錢要比合同借款數額少很多。比如,合同寫借款10萬元,在扣除所謂“保證金”“服務費”之後,借款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兩三萬元。

第3步:製造一個“證據鏈條”

除了合同,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籤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同、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同,有的還會要求借款人一起去辦理這些合同的公證手續。另外,嫌疑人會將虛高後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帳戶,然後讓借款人到銀行櫃檯提取現金,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最後,嫌疑人只允許借款人拿走實際借款金額,其餘虛增款額還需還給嫌疑人。有的嫌疑人還會要求借款人抱着提取出的現金進行照相,製造借款人已取得虛增款額的假象。

第4步: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

嫌疑人會透過種種手段,讓借款人“違約”。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動歸還借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不接電話,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後纔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單方面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賠償“違約金”“手續費”等,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借款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第5步: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一旦借款人違約,“借貸公司”就會用“平賬”的方式解決。在借款人到期無法還款的情況下,“放貸人”的員工會“好意”幫借款人“指一條明路渡過難關”,即給借款人介紹到另一家貸款公司借款,由另一家所謂的“小額貸款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從而債臺高築。

第6步:軟硬兼施“索債”

嫌疑人之前的種種套路,都是爲了最後一步──索債。

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同、銀行流水等虛假書面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借款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透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各種非法手段,滋擾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壓,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玩“套路貸”的後果

《掃黑除惡指導意見》第20條指出:對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透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査、起訴、審判。

網 警 提 醒

1、借款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借款。比如銀行、支付寶等網絡借款平臺。切勿輕易相信個人或者組織的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聲稱“無抵押”“無擔保”“不需要徵信”“低利息”“快速放款”的貸款公司,一律不信。

2、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內容後才能簽字,不能籤空白合同,且簽字後必須給自己留一份合同。

3、如果遇到“套路貸”行爲人暴力催債,甚至威脅借款者人身安全時,應第一時間報案,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