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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購置房屋的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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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爲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爲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爲雙方按份共有。

父母出資購置房屋的產權歸屬

結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有協議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爲對夫妻雙方的借款,屬於共同財產。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雙方的借款(實踐判例)。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爲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房子落在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特別注意的是父母出資買房,如未明確表示贈與,一般會視爲借款。此時,如房產是共同財產則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如房產是一方個人財產,則該債務一般認定爲一方的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