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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爲什麼不公開庭審紅黃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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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爲什麼不公開庭審紅黃藍事件
民事訴訟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的規定是什麼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