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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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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種類?
不正當競爭的行爲種類
混淆行爲表現形式雖多種多樣,反不正當競爭法擇其要者列舉出四種明文禁止。概括其行爲要點如下:

(1)該行爲的主體是從事市場交易活動的經營者。不是經營者,不構成此行爲的主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特殊的身份進行欺騙行爲,不屬於該法規範的對象)。

(2)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客觀上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禁止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如假冒他人企業名稱,仿冒國家名優標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僞造產地名稱等。其實質在於盜用他人的勞動成果,利用其良好的商品聲譽或者商業信譽爲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3)經營者的欺騙性行爲已經或足以使用戶或消費者誤認,亦即這種欺騙行爲達到了較爲嚴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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