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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金融證據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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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金融證據罪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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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僞造、變造金融票據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金融活動秩序、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僞造、變造本票、支票、匯票;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隨附的單據檔案。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在僞造、變造金融票證,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