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爲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有哪些
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包括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有結婚的合意。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禁止條件有:
1、禁止重婚。婚姻法第三條、第十條規定,“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無效,
2、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3、禁止結婚的疾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