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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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以下4種違規扣1分:
一、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
二、未放置有效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三、未按規定放置保險標誌的機動車;
四、違反燈光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的機動車。
以下5種違規扣2分:
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繫安全帶;
二、透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三、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到20%;
四、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
五、遇到前方機動車排隊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穿插等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