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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保險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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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保險購買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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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能否買機票

取保候審期間並不禁止購買機票,但需要經過執行機關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機關就會沒收保證金,責令另行提供擔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負責執行的派出所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