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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可否作爲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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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成果可否作爲遺產繼承
宅基地可否作爲遺產繼承
在農村當中,很多人都擁有宅基地。 擁有宅基地的人辭世後,其繼承人可能就會疑惑,宅基地可否作爲遺產繼承呢?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 目前對農村房屋繼承沒有出臺具體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收回宅基地,此時繼承人面臨自行拆房的風險; 另一種是經過鄉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規定價格出售給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的村民。 結合實踐操作,在“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前提下,本村村民與城市居民因繼承取得農村房屋的結果是不一樣的。 本村村民因繼承取得多處住宅的,原則上不作處理,村民可以出賣多餘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 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法律的銜接性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