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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鑑定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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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鑑定費由誰承擔
行政訴訟鑑定費由誰承擔
1.行政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行政案件審理終結後,確定由誰承擔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費用由當事人預交,在案件審結後,按實際費用確定由何方當事人負擔。
2.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