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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先做鑑定還是後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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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是先做鑑定還是後做傷殘鑑定
工傷認定後做傷殘鑑定
2021年,國家發佈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2021),這是新的工傷認定後做傷殘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準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緻殘等級鑑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爲5個門類,劃分爲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爲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