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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依申請有哪些調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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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依申請有哪些調取證據
民事訴訟法院依申請有哪些調取證據
民事訴訟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包含以下:
①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關係的;
③涉及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④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明確的將“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解釋爲兩種:
(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訴訟實體內容)
(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
還有申請再審、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公示催告程序、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等。因爲不依職權調查收集,民事訴訟程序無法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