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訴訟中轉讓債權撤訴

法律 閱讀(9.05K)
訴訟中轉讓債權撤訴
訴訟中轉移財產行使撤銷權

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轉移財產的相關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爲:


1、須以債務人所爲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爲作爲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爲爲撤銷標的;


3、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針對債務人的房產贈與行爲行使撤銷權時,需要注意贈與時間應當以房產交付的時間爲 準,即使房產登記過戶時間晚於債權成立時間,房產贈與時間也可能比債權形 成更早, 此時難以認定房產贈與是爲了逃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