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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要帶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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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要帶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要帶哪些資料
1、交通事故處理需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必要材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