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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主體特定性:企業爲主體,以公開、正式的行政檔案爲表現形式
(2)行爲共同性:企業和勞動者共同的行爲規範。
(3)經營權與民主管理權相結合:企業職工既有權參與,又有權監督實施
(4)與勞動合同條款的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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