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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爲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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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爲我離婚
村委會截留了我的補償款,我能告他嗎

村委會截留了我的補償款,我能告他,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可知,村民委員會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求,透過民主選舉方式成立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其主要協助人民政府調節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並將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反映給人民政府。同時,村民委員會在徵地拆遷事項中,面對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纔可辦理,主要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此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可知,土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向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公示,並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過截留、挪用、侵佔或者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由上述可知,村委會全部截留當事人補償款的行爲屬於明顯的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