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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哪些債務不用共同承擔 | 具體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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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哪些債務不用共同承擔,具體規定有哪些
離婚的時候哪些債務不用共同承擔,具體規定有哪些
離婚時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承擔。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會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