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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五年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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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五年如何理解
追訴時效五年如何理解
1、追訴時效五年是指從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爲發生或者犯罪行爲終了開始,經過五年後就超過追訴時效,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