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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現達到婚齡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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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現達到婚齡的婚姻是否有效
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現達到婚齡的婚姻是否有效
1.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現在達到了的,該婚姻從二人都達到法定婚齡時起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所以現在已達法定婚齡的,就不能再以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2.未達法定婚齡而登記結婚的,適用無效婚姻的規定。未達法定婚齡未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關係名義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
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