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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應該如何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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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糾紛應該如何防範
債權債務糾紛應該如何防範
債權債務糾紛的防範: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調查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是否良好;
而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