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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搶救時損壞患者衣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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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搶救時損壞患者衣服賠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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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爲工傷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2、是否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檔案依據: 勞社部函〔2004〕256號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裏“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3、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48小時內”是硬指標,如超過48小時,那麼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發性疾病,按規定就不能視同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