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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車被扣留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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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車被扣留多長時間
交通肇事逃逸車被扣留多長時間
1、交通肇事逃逸車被扣留二十天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肇事逃逸車輛扣留不超過二十天的時間。但如果經上級批准的,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