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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關係認定行政複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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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關係認定行政複議書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需要什麼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所需資料: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三份),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複印件、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員工提交新的證據材料(支援員工本人觀點的,且之前工傷認定時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還需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委託書原件。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