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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證據不足能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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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證據不足能抓人嗎
職務侵佔證據不足能抓人嗎
1、不能。
2、因爲警方必須要在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之下,纔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對於職務侵佔證據不足的情況,不可以抓人,但可以進行傳喚。
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
爲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對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對其繼續盤問。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適用繼續盤問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檢查機關負責人批准。 繼續盤問的時限一般爲十二小時;對在十二小時以內確實難以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二十四小時;對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時以內仍不能證實或者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